股东纠纷到法院,“不洁之手”做抗辩
- 纽约商业律师 Shangyelvshi.com

- 2024年11月5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3月25日
案件背景:在近期我所专业商业律师陈律师处理的股东纠纷案件中,X 公司的股东 A 首先另立公司,并转移了 X 公司的部分业务资源。股东 B 对股东 A 的行为表示不满,并试图阻止其进一步将 X 公司的业务转移。然而,股东 B 随后也采取了类似的行动,另立公司并转移 X 公司的业务资源。由于股东 B 的行为,股东 A 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股东 B 违反了其对 X 公司及股东的忠实义务,并非法挪用公司资源。为回应该诉讼,股东 B 提出不洁之手(“Unclean Hands”)抗辩,试图以股东 A 自己存在不当行为为由,主张诉讼无效。

股东纠纷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Unclean Hands 抗辩的适用性
“Unclean Hands”原则是一项衡平法抗辩规则,用于阻止那些自身行为不正当或不道德的一方在衡平法庭上寻求救济。即使被告方确实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如果原告方的行为同样有违诚信或正义原则,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方的诉求。
在本案中,股东 B 以“Unclean Hands”为抗辩,主张股东 A 由于自身存在不当行为(即首先转移公司业务),因此无权指控自己类似的行为。Shangyelvshi.com 陈律师指出,分析这一抗辩的适用性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点:
股东 A 的行为是否构成“Unclean Hands” 股东 A 首先另立公司并转移业务,可能已经违背了其对 X 公司的忠实义务。A 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不正当且具有自私性,从而有可能构成“Unclean Hands”的基础。根据衡平法的基本原则,原告在追责他人行为之前,自己首先应当行为正当。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在适用“Unclean Hands”抗辩时,通常会考察原告的行为是否与当前诉讼请求直接相关。如果股东 A 的不正当行为与股东 B 的行为高度关联,且对 X 公司构成了类似的损害,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股东 A 的行为剥夺了其要求救济的权利。
股东 A 和股东 B 的行为是否具有对等性 衡平法原则强调公平性。法院可能会考量股东 A 和股东 B 是否进行了对等的不正当行为。在此案中,A 和 B 都在未获得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公司业务,这种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视两人行为具有相似性,因此“Unclean Hands”抗辩可能适用。
对 X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影响 法院通常还会考虑案件中的不正当行为对其他股东或公司本身的整体影响。股东 A 和 B 的行为均导致 X 公司利益受损。如果股东 A 的行为与股东 B 的行为都破坏了 X 公司的利益,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都失去了道德优势。
股东纠纷的法律分析:股东 B 的“Unclean Hands”抗辩是否成立
在衡平法原则下,如果股东 A 的行为确实符合“Unclean Hands”标准,股东 B 可能有成功抗辩的可能。Shangyelvshi.com 陈律师具体分析如下:
行为的相似性与不正当性 本案中,股东 A 和股东 B 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将 X 公司的业务转移到自己新成立的公司。若法院认定股东 A 的行为构成不正当,那么股东 B 的抗辩理由就有说服力,因为双方的行为具有高度相似性,且都导致了公司资源的流失。
公平原则的适用 衡平法庭的判决往往基于公平原则。由于两名股东的行为类似且均有损公司利益,股东 A 的指控在公平原则下显得不具优势。因此,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股东 B 的抗辩,以防止股东 A 利用不正当行为获取救济。
法律先例支持 在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在“Unclean Hands”抗辩成立的情况下驳回原告的请求。尤其是当原告的行为本身对被告的行为有诱导或鼓励作用时,法院更可能倾向于支持抗辩。
总结 - 股东纠纷到法院,“不洁之手”做抗辩
股东 B 提出的“Unclean Hands”抗辩在本案中具有较强的法律支持基础。Shangyelvshi.com 陈律师指出,股东 A 的不正当行为为股东 B 提供了抗辩理由,尤其是在双方行为具有高度相似性、对公司造成同等损害的情况下。“Unclean Hands”原则的适用不仅阻止了原告的不正当诉求,也体现了衡平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在本案股东纠纷中,如果法院认定股东 A 的行为确实符合“Unclean Hands”的标准,股东 B 的抗辩很可能会成立,并获得有利判决。



